有此一说 “惹祸的流弹”也击中城市规划的软肋
南京一女市民和丈夫推着婴儿车在小区散步,突然被一颗流弹击中受伤,住了一个多月医院。江宁开发区派出所警官证实,流弹是从南京某大学人武学院露天靶场脱靶飞出来的。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翠屏国际城等小区已多次发生“流弹惹祸”。
(据10月31日《扬子晚报》)
在法律有“相邻权”一说,指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相邻权”立法的本义,是保证相邻房屋及其所有人在生产、生活之间不彼此产生便利、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当然,现行的“相邻权”只适用于民事关系。如果单纯按这些法规的规定,小区与大学靶场相邻,流弹满天飞,时不时伤人,显然构成了对邻近小区“相邻权”的侵害,是可以诉诸于司法的。
但是,就实际而言,靶场无疑又有“躺枪”的无辜。从相邻关系产生的先后来说,他们早已经落户在这里,或许当初的建设选址,本身就考虑到自身特殊性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如果硬说他们损害了后来邻居的权益,还不能不考虑后来邻居“硬往近凑”的因素。然而,在小区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这些未来的邻居们事实上没有任何话语权与决定权。换言之,这样的邻居都是受害者。
其实,类似事情在当下的城市并不少见。比如,垃圾中转站挨着幼儿园的,加油站挨着居民区乃至餐馆的,都是后来者嫌先来者闹腾。如果仅仅是嗓音、气味、飞溅物之类的扰民,尚还能忍受,也能通过简单的防护处理做到皆大欢喜。倘若,彼此之间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酿成悲剧那就只是时间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可以归咎于城市规划乱象。城市规划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更不缺少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的科学准则,然而依然挡不住“规划大神”的出现,也难以阻止“建设橡皮”对规划的恣意涂抹,其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规划本身构成了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及公民权益的博弈,而微观层面上缺少足够的权益制约机制。“惹祸的流弹”击中的恰恰是规划的这一软肋。
“相邻权”是微观层面关系调节的法律准则,完全可以引入到城市规划领域用以规范规划与建设行为。当然,这需要在法律的范畴内,辟出规划行政执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通道。
(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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