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规范互联网直播 “实名制”“黑名单” 整治网络直播乱象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进行规范管理。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网络直播不能任性 ——聚焦《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的元年”。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却也乱象频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就是要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服务
“野蛮生长”乱象频出
“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随着互联网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通过粗俗语言进行情绪宣泄……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今年7月,文化部曾经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互联网直播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但必须通过规范才能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上述乱象的产生根源,与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关。“首先是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网络主播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必须要搏出位,往往突破底线。”
把好内容关
“弹幕”也不能太任性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同时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激浊扬清,抑制视频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
弹幕是网络直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也是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祝华新表示,弹幕是年轻人喜欢的表达方式,很有趣,很生动,能起到很好的互动效果。但弹幕中有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滥,直播平台更需把好关,避免一些亚文化的东西对青少年构成侵蚀。
落实“主体责任”
互联网直播要有“双资质”
《规定》明确规定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
“解决网络直播乱象必须要牢牢抓住网络直播平台这个牛鼻子。”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直播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要从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内容监管等方面承当起应尽的义务。随着互联网直播快速发展,一些平台开始涉及新闻传播领域,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
祝华新认为,现在新闻信息的传播已经逐渐从文字转向图片和视频,尤其是视频直播因其即时性、现场感,在传播中有很强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规定》还对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提出了“双资质”要求,明确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应当设立总编辑。
“在秒拍和网络直播时代,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头去尾的视频,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很容易产生误解误读,在受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情绪化的阅读效果。”祝华新说,不管是拍摄者还是平台提供者,都要把握新闻真实性原则,有鉴别和把关义务。
“实名制”+“黑名单”
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须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专家表示,规定中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抓住了整治前述乱象的“要害”。
朱巍认为,《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这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避免网络直播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在“实名制”基础上,规定还提出要建立网络直播“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直播服务使用者,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很多网络平台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有问题也不敢轻易得罪,因为担心他们会跳槽去别的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不能重新注册账号,并要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今后,‘黑名单主播\’将不能动辄以‘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朱巍说。
公众是网络直播的参与者,也是网络直播的监督者。
王四新表示,网民一方面要加强媒介素养,注意不跟风、不传谣,一方面也要自觉抵制网络直播中的不良风气,不给那些用违法内容“博眼球”的网络主播提供市场。
规定发布之后,许多网络直播企业也对此表示了积极态度。“没有底线的放纵只会催生可怕的‘自由\’,没有管理的‘野蛮\’生长必将损害行业健康发展。”一下科技公司在当日的公告中这样说。微博公司也认为,规定出台将为直播行业的有序发展指明方向,在市场与政策激流中存活下来的直播平台,也一定会比原来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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