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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玻璃制假象 高速路上碰瓷

咸阳日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登)近日,永寿法院审理了一起高速路上碰瓷的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至8万元。

2015年6月中旬,张某、李某、江某等人合谋准备在高速路上发笔横财,他们找来工具,将一辆商务车前风挡玻璃敲出小裂纹,找来假车牌,制作假行车记录仪,一切准备好后,几人冒充讨债公司的员工,开车上了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张某等人一旦发现比较好的车经过,就将被害人车辆逼停在路边,然后以被害人所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溅起的石子,划伤商务车前风挡玻璃为由,进行敲诈。一旦车主要求报案或走保险理赔,张某等人便对被害人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直至被害人答应给予赔偿。

就这样,张某等人的计谋一次次成功,他们越发肆无忌惮,开着这辆前风挡玻璃本来就有破损的商务车,跨省、跨县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敲诈。去年6月底,张某等人再次开车上高速,又一次故技重演进行敲诈,车主在他们的恐吓中坚持报案,事情才得以揭发。

经永寿法院认定,去年6月期间,张某等人用同种手法,作案6次,共敲诈被害人现金8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几名被告人敲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张某等人在案件中犯罪情节轻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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