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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案 建筑包商被判刑5年

西安晚报 2016-11-27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今年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6.7级地震,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应声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11月25日傍晚宣判,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按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处最重刑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聆听判决的罹难者家属在庭外怒斥判决不公,高呼无法接受,表示将继续上诉。

经过数月审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造成众多被害人身心巨创、家园全毁,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共5人各处最高刑责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庭讯中,5人都否认犯行,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致大楼倒塌后防务损坏加速、加剧,伤亡增加。

判决指出,审理过程中被告没有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又一再矢口否认犯行,互相推诿,没有任何悔意,即使已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但仍“犹嫌不足”,但受限于法律规定,只能作出如此判决。

当天到庭聆判的维冠罹难者家属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他们怒斥并质疑,林明辉等人被判有罪,但盖章的官员却都能全身而退。“难道盖章的官员都不需要负任何一丁点责任吗?”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还对林明辉等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连带损害赔偿共约62亿7100余万元新台币,正移往民事庭审理。台湾消基会另依照相关法规帮被害人与家属提出团体诉讼,请求损害赔偿25亿320余万元新台币,已在民事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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