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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动症”的是是非非

渭南日报 2016-11-24 00:00 大字

作为专业名词的“多动症”,这个名字实在太过普通,普通到一般大众似乎就能根据字面含义来断言一个孩子“多动”或“不多动”,反而忽略了该病中更为重要的构成部分——注意力缺陷。

一直伴随着争论

与人类历史相比,人们注意到“注意力缺陷”的历史或许并不算太长。

1902年春,《柳叶刀》杂志发表了斯迪尔医生的一篇文章,描述了一种特殊的儿童行为异常,主要是严重的“注意力不集中”和“自我控制能力不佳”。注意,这个斯迪尔并不是个普通医生,后世公认他是英国的儿科学之父。因为文章首次提到了注意力和自我控制这两项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的关键因素,故而后世一致认定,这篇文章是多动症走入医学界视野的开篇。

按现在的眼光来看,文章其实有不少的漏洞。其中最重要的大概就是,文章并没有描述一种办法来定性什么才是“心不在焉”,即“注意力不集中”,什么是”自我控制能力不佳”,这些表现只是作者采集病史时观察的结果,是一种主观判断,难以量化。

这个问题不容小觑,时至如今,学界关于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的所有争议也几乎源于此:什么程度才可以冠之注意力不集中?什么程度又是自控能力不佳?学界争吵不休,没有定论,如何不叫普通百姓(以及一部分医生)自行诠释“多动”呢?

诊断标准的纠结

权威的国际《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简称DSM)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始终有些纠结,对它的描述也多次推翻重建。1952年第一版DSM发布,距离前文斯迪尔医生描述的情况已经过去半个世纪,由于缺乏必要的客观检查手段,和其他精神疾病一样,这一版DSM遵循学界共识,认为所谓的“注意力不集中”和“自我控制能力不佳”本质上为大脑损伤导致的,不过这种损伤“似乎”没有对脑功能产生巨大影响,患儿的智力和其他社会功能并没有大问题,所以将这个毛病称为“脑功能轻微失调”。

这个命名当然受到了部分学者的反对,共识的缺乏从最开始就笼罩在这个疾病身上。反对的原因很简单,除了推测以外,(当时)并没有任何客观/主观证据可以表明患儿存在脑损伤,这个疾病在未有可能病因之前,并不适合用使用病因学命名法。于是,第二版DSM(1968年)接受了这个逻辑,转而以症状来命名这个疾病:HyperkineticReactionofChildhood——国内翻译为“儿童多动症”。这就是多动症这个病名的来源。

其后国际学界依然争吵不止。最终争论转化为了第三版DSM的修正,成为沿用至今的“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主观偏颇与反思

DSM现在将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分为三类,分别表述如下:

●注意力缺陷为主型:主要表现是注意力溃散、健忘、白日梦、易被打断。

●行为激越为主型:以坐立不安和行为幼稚为主,伴有破坏性行为。

●混合型:上述两种情形都有。

以上分类是相对清晰的,但是依然看出本病还是依照症状表现的,所以显而易见,问题必然会出现在诊断标准上,不仅如此,而且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异常类的疾病,本病在诊断过程中需要很大程度上参照老师和家长的反馈和描述(而缺少医生的长期观察和客观指标)——这一点比较特别,意味着,老师和家长作为非专业人士却在诊断中扮演了关键角色,而且这个关键角色在实践操作中甚至展现了越俎代庖的蛛丝马迹。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的诊断标准是暧昧的,虽然现在已经有证据断言此类患者存在脑功能异常,但是这些证据还不足以强到用来指导诊断,所以

从现行的诊断标准来看,依然是不够具有完全的说服力。

既然“证据”的采集取决于第三方的主观感受,所以就有人站出来对此表示质疑。由此诞生了“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的社会建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并非疾病,而是社会污名化的结果,是一种“被发明的疾病”。这一理论一度很热门,但是随着认知的扩展,目前已经式微,但是它也有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可能确实存在“过度诊断”的情况,尤其是在家长望子成龙而教育方法又不当的情况之下;此外,商业利益的介入也有推波助澜之虞。因而不能排除家长和老师因受到社会传播的影响,而为孩标上了多动症标签。

因此,看到孩子“与众不同”时不要急于怀疑孩子就是“多动症”,很多时候是家长自己诠释而得出的主观印象。

有研究发现,即使那些符合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诊断标准的儿童,无论治疗与否,3年后就有一半的孩子症状减少到不再符合诊断。而且随着年龄增长,孩子的社会、学习功能似乎并不会受到过多干扰,不少当年的多动症患儿仍然能够考上大学。这又让人们反思多动症的理论是否正确。(果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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