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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约车领到“身份证”

商洛日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新华社成都11月8日专电(记者 叶含勇 许茹)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为5年。

按照该细则,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网络车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

网约车车辆应为具有成都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安装与政府监管平台相通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身不得涂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巡游车可直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成都新规放宽了驾驶员准入条件,驾驶员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均可申请,但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等条件。

成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乘客权益保障措施,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对违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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