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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二审 遭性侵未成年人18岁后有望追偿

三秦都市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民法总则草案10月31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监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做出规定,对民事权益的保护更趋完善。

首次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我国刑法中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所涉及,但民法通则中并无相应条款。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指出,全世界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草案二审稿确立了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一般规则,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民法、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规从不同角度,借助不同救济方式,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儿童遭性侵害诉讼时效拟自满十八周岁起算

草案一审稿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然而,有的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此,建议规定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此外,草案第十八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规定为“六周岁”,然而,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六周岁儿童虽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不具备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因此建议将其规定为“八周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此听取了部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后,经反复研究,建议对草案的规定暂不作修改。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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