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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规划短视算算哪些“账”

新安晚报 2016-11-15 00:00 大字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三个村子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合并为合新村。有的家庭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今年8月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村民称,浪费国家钱是作孽。(11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这又是一个规划短视的反面案例。虽说在城镇化进程中,“拆拆建建”不可避免,但规划短视导致的频繁拆迁,却是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以上述案例来说,五年前因当地多个项目建设,村民搬迁或许可以理解,但有的村民住进新居只有4个多月,却又面临着拆迁,如此频繁折腾,村民自然无法理解。即使再次拆迁可以拿到几百万元经济补偿,但对村民来说却经受不住这种折腾。

当地规划局一位负责人承认“当时的目光短浅了”,但把原因归咎于安置方式——“如果当时就货币安置,一次到位,就没有后边的事情”,却没有深刻反思病根在哪儿。其实,病根主要在“一届领导一套规划”。当然,这也与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时没有未雨绸缪有关系。笔者以为,有必要给这种规划短视算算各种“账”。

首先要算“民生账”。拆迁,对当地政府来说或许只需拿出一笔补偿资金就可以了,但对老百姓来说,所付出的辛劳远超想象,比如有村民称,建新房时,他和父亲在工地整整盯了一年半,这种付出并不是规划决策者所能理解的。再比如,搬家的过程同样很折腾人,入住新居之后还要重构邻里关系、熟悉周边环境等。很多看不见的民生成本并不是经济补偿所能弥补的。

其次要算“财政账”。连当地村民都知道“浪费国家钱是作孽”,当地有关决策者难道不清楚?财政对拆迁的投入,应该是一次性投入,要发挥最大效益。然而,合新村再次面临拆迁,等于财政要二次投入(而且第二次投入更大),前一次投入打了水漂,这种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让人心痛。虽然再次投入是由当地政府出钱,但归根结底财政资金是大家的钱,并不是决策者自掏腰包。

其三要算“法制账”。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当地规划合新村5年后就要调整,无疑损害了该法律公信力。如果不解决这种恶例,不仅会有其他地方政府来效仿,也会让公众对法律约束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对法律的信仰。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如果城市规划忽视法律存在,政府形象和法律形象都会受伤。

另外,还要算“其它账”。比如,再次拆迁带来的建筑垃圾,很容易影响环境。再如,再拆再建意味着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也要重新调整等,总之,各种看得见与看不见的“折腾成本”绝不会低。因此,必须先算账再问责。

冯海宁/文闵汝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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