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案回顾2010年11月10日
[摘要]2010年11月10日
南华路6号户主贾同庆(贾敬龙之父)与村委会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并按协议从村委会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后,搬离了旧房。但贾敬龙拒不听从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规劝,不同意从旧房搬迁。
2013年5月7日
村委会按照统一拆迁规划以及事先与贾同庆签订的拆迁协议,对贾同庆家的旧房实施拆除,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贾敬龙遂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产生怨恨,并预谋报复。
2014年10月
贾敬龙购买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及射钉弹药等,并对射钉枪进行了改装、试验。
2009年11月28日
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北高营村进行拆迁改造,并于次年6月报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拆迁工作由村委会统一规划、按同一标准实施。
2015年2月19日
贾敬龙携三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来到春节团拜会会场,持射钉枪当众朝何建华后脑部射击,致何建华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贾敬龙驾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后被村民驾车撞停。贾敬龙下车后高声拒捕,持枪恐吓前来抓捕的村民,并朝村民开了一枪。
2016年5月1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1月24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贾敬龙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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