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吃空饷”,官员算违纪吗?
[摘要]傅季轩
【模拟案例】某局副局长张某的女儿小红刚刚毕业,到张某负责监管下的企业“实习”,虽然实习期间她基本没有出勤,但每月工资依然按时到账。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经群众举报到纪委,张副局长在接受询问时表示,女儿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他并没有打过“招呼”,也没有给该企业开过“绿灯”,这样也算违纪吗?
【条例原文】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纪律先生”如是说】小红虽然在企业“实习”却并不在岗,每月工资收入照发不误,明显符合“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的定义,事实上,并非所有员工都能有小红的待遇,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之所以能够容忍小红不上班还拿工资的情况,正是因为这样做有利可图,她之所以能“不劳而获”,在于企业看中了张副局长手中的权力。
张副局长认为他并没有就女儿“实习”的事情为企业办事,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稍微“占点便宜”不算问题。但只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就可以看出他已违反了廉洁纪律。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有吃饭的嘴,必有喂饭的手。“吃空饷”是一个“食物链”,从大量案例来看,没有相关监管者、审批者的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行方便、打掩护,甚至上下联手、共同渔利,当事人不可能轻易吃到“空饷”,正是在这种不良生态的土壤中,孳生了以权谋私、利益交换等“劣质种子”,无形中形成了各种“喂空饷”的潜规则,才为“吃空饷”泛滥大开方便之门。
【相关案例】河南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经群众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对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先生”提醒】“吃空饷”的形式与手段虽然五花八门,但背后总能看到权力的影子。吃空饷者跟领导沾亲带故,而领导又掌握或大或小的权力,暴露出一些人把职务当做了特权的身份证,以公帑入私囊、把公权当私器的特权思想。
治理“吃空饷”还得靠严格有效的制度。一方面既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推动人员编制、单位经费的透明化,引入社会力量加强监督,不断压缩“空饷”产生的空间;又需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让“喂空饷”者也受到严厉惩治,从源头上遏制“空饷”利益流的涌动,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堵住“吃空饷”的嘴。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注重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荣誉,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否则,必将以子女被清退、父亲被处分的“空饷坑爹”结果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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