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补课要惩治到位□许艳丽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为继续深化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贵州省教育厅规定,违规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9月14日 贵州都市报)
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当前的应试教育机制;一方面,在于家长对孩子成绩的焦虑,但是,这只是为教师实施有偿补课提供了一定的市场,而真正让市场变成现实的还是在于政策的宽松程度。中小学在职教师,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是专职教育工作者,不专心从教,一味盯着有偿补课,不仅严重地违背了师德规范,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人为造成教师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
2014年,教育部出台六条禁令,画出七条红线,严令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实施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配套措施,狠刹乱补课之风。但是,仍有少部分教师利欲熏心,顶风违纪,将补课由公开转到地下,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制度需要执行力,更需要实施的统一性与公平性。任由少部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势必功亏一篑,也将面临有偿补课大面积反弹的风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连坐”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深化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有人说,“连坐”校长,是教师有病,校长吃药。其实不然,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虽然在八小时之外,但是,仍然与学校息息相关,一是校长是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在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学校教师顶风作案,显然,学校校长难辞其咎,不能不说是其监管职责没有到位。二是有偿补课的教育对象是在校学生,学生补不补课,到哪里补课,学校通过一定的途径可以知晓,校长有先天的条件第一时间掌握,如若不向校长施压,这样的信息来源渠道也许就此阻隔,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治理有偿补课,关键是政策的导向力与执行力,学校是治理工作的前沿阵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不负起责任,那么,再严的政策也会流于形式,不了了之。“连坐”校长,看似严酷,却将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内驱力充分调动起来。当教师的补课行为与校长的帽子与位子挂上了钩,校长就会想方设法,广泛宣传政策,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摸排措施,将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小、做到极致。
事实上,有关“连坐”政策,在诸多地方已经全面实施,宿州市就是其中一例。近几年,虽然,主管部门与纪检部门严令禁止有偿补课,但是有偿补课依然屡禁不止。新市教体局局长上任后,明确实施问责校长,几位城区大校校长因教师补课受到相应处分,一段时间,有偿补课得到了全面遏制,教育环境与风气明显好转。起先,这项制度校长不理解,社会亦为校长叫屈,但事实证明,“连坐”校长,不仅端正了校长的态度,而且震慑了有偿补课的教师,使治理工作变得更加硬气与富有底气。
当然,在实施“连坐”校长政策的同时,也要充分为校长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校长的利益,在严格治理的同时,要分清责任,明辨是非,切实看到校长的职责情况,对于不闻不问,知情不报,恣意纵容,治理不力的校长不仅要实施“连坐”,而且要严肃查处;而对于及时排查、发现上报、内部劝阻,却无济于事的,则分清情况,理清责任,不属“连坐”之列。因为,“连坐”的目的不是处理校长,而是利用校长的资源治理补课行为。这一点务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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