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加大海洋环境污染处罚力度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列入总则,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并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取消了三十万元的罚款上限,明确提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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