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锐减”5000多万?——三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摸排情况
[摘要]三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摸排情况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全国到底有多少农村留守儿童?这些监护缺失的孩子分布在什么地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哪些?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重点在哪、难点又在哪?
9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情况。记者就这些焦点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
一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何“锐减”5000多万?
此前有研究报告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2万人。而此次全国摸排的结果显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是902万人。为何会出现超过5000万人的差额?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近年来,各地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二是在农村留守儿童定义方面有所区别。此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等有关规定,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国国情。
二问:为何突出强调家庭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当前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进城务工人员的频繁流动不仅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也弱化了很多父母的责任意识,导致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这次摸排过程中,我们发现家庭监护缺失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独自生活,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亲情沟通,甚至常年不与留守子女联系,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很难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
在佟丽华看来,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基础制度,父母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对此,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提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三问:如何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出现监护真空?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农村留守儿童意外身亡事故,引起各界的思考:为何这些事发地已经有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措施,却依然频频发生悲剧?
对此,专家认为,从出台措施到建立关爱保护体系,只是构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网络的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要让这些举措和网络真正发挥效用,不能“有规定、无落实”,更不能出现监护的真空。
为了构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长效机制,安徽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同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组织等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陕西省分别对辍学、未登记户籍、处于困境和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的四类农村留守儿童,针对性地实施全方位摸排、信息核对、纳入保障、进一步明确监护权等措施,提升帮扶的有效性。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程福财建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未来要着力在两个层面加强:一是体系化,目前已有的各类保护、帮扶、救助等举措,散落于民政、教育、公安等多个领域,需要进一步统筹,形成更丰富的关爱服务体系;二是专业化,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干预,都是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应该有专业的人员、用专业的方式开展。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专业化、体系化工作,非一日之功,需要各部门真真正正做实事,研究细致的问题和工作,最终构筑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专业化网络。 ”程福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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