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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拆迁补偿 侵吞公司股权 挪用企业资金“小官巨腐”刘大伟一审获刑20年

安徽法制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中央电视台日前推出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引发广泛关注,第六集《拍蝇惩贪》中将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村干部刘大伟贪腐一案,当作了“小官巨腐”的一个典型。 11月17日,记者从淮北获悉,经烈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刘大伟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上世纪八十年代,淮北市很多村庄都有村办集体煤矿,烈山村就是其中之一。烈山村所办的煤矿名叫友谊二矿, 1965年出生的刘大伟于1998年开始任友谊二矿党支部副书记、矿长,后又一步步担任烈山村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等职。在掌握村办煤矿和村委的实权后,刘大伟开始持续转移、挪用集体资产。虽然村里也设有“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村里的资产管理,但不论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还是各村办企业的财会人员,都是刘大伟安排的亲属和亲信。苗思侠是刘大伟的小孩舅妈,没有学过财务的苗思侠既不懂理财也不懂会计,但还是被刘大伟安排在村理财小组。为了转移、挪用集体资产,刘大伟将资金在自己掌管的各公司间相互转账。淮北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是由友谊二矿等出资成立,刘大伟在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同时,还是安徽和美蓝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4年5月,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烈山村数百名群众集体举报刘大伟的贪腐问题,后刘大伟闻风出逃美国。出逃前,刘大伟指使苗思侠把村集体和企业的账本全部烧毁。 2014年8月,刘大伟回国时在机场被警方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大伟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317万余元,以及面积800.73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中的土地补偿款部分(未遂);在担任友谊二矿矿长期间,为该矿谋取不当利益向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9.7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中友谊二矿出资额为1490万元的74.5%股权侵吞;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833万余元;挪用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资金47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指使他人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据悉,刘大伟连同其亲属和有关公职人员共计1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与刘大伟同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友谊二矿原会计陈书良、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会计陈利,被告人陈书良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利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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