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案例
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某市某区行驶,将由东向西横穿公路的王某撞倒,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并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王某,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随后,王某之子以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该次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但是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为什么本案中法院对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呢?
■评析
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办法。
第一是行政救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并在3日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公安交通部门经过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第二是司法救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应该对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本案中,王某之子提请行政诉讼被法院不予受理之后,他应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某分局交警大队的上级公安交通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法庭提出异议。
镇江路街道司法所整理
新闻推荐
酒驾被查,疯狂闯关撞伤民警 无证套牌还有前科,闫某目前已被市北检方批捕
半岛记者鲍福玉通讯员李旭东9月28日晚,市北交警在镇宁立交桥设卡查酒驾,一名酒驾男子拒绝配合执法,开车疯狂闯关,在逃窜途中将一名民警撞伤,随后逃之夭夭。经过检查,民警左脚骨折多处韧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