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大货,还想上高速 高速交警今年首次曝光第32批52名酒司机
交警在检查酒驾。警方供图半岛记者尹彦鑫
酒后驾驶本就危险重重,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驶更是险上加险,更有大货车司机竟然拿着生命开玩笑酒后驾驶大货车想要上高速,幸亏被高速交警查获,才避免潜在危险。10月17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实名曝光了今年第32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此次曝光的52名“酒司机”是近期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查获的部分酒司机,这也是青岛高速交警首次曝光查获的酒司机。从这些酒司机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酒后驾驶大型货车想上高速被查的,有实习期高速酒驾被查的,有求交警少扣分的,洋相百出……
大货司机酒后欲上高速
2016年7月19日早8时许,青岛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威青高速灵山收费站时,发现一号牌为冀JC××××的大型货车正准备驶入收费站上高速,民警例行检查中查验驾驶员证件时,驾驶员刘某一开车窗,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刘某有酒驾嫌疑。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
驾驶员刘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酒驾。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这种大型货车驾驶员酒驾上高速,极易发生惨烈的道路交通事故,是赤裸裸地蔑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执勤交警介绍,经询问,刘某驾车来到青岛,联系上了几个二十多年没见面的老同学,7月18日晚一起聚餐。刘某酒桌上一高兴酒量没控制住,自称喝了半斤白酒、四瓶啤酒,喝到快晚上11点才结束,早晨着急赶回河北,以为酒劲消了没事了,在高速口上就被查了。刘某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机动车被依法扣留。
实习期酒驾上高速
2016年8月15日下午4时30分许,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在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依法例行查车时,检查一辆号牌为鲁BX××××的小型车辆,现场检查中驾驶员代某某一开车窗,一股刺鼻的酒味弥漫整个车厢,有酒驾嫌疑,驾驶员代某某谎称没带驾照。
民警又请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实代某的身份,代某某看无法抵赖了,才不情愿地拿出驾照,经查验,代某某2016年4月25日刚考出驾照,还不到4个月,尚在实习期。民警对代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9mg/100ml,属酒后驾车。经了解,代某某单独驾车与朋友汇合一起吃午饭,喝了几瓶啤酒,在回家途中考虑上高速更快更方便,没想到刚到高速口就被查了,代某某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规,代某某将因酒后驾驶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因实习期被记满12分,代某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酒驾被查竟求多罚款少扣分
2016年10月4日22时20分,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例行夜查,车牌号为鲁BA××××的小型客车自青岛西收费站驶出接受民警检查,在与司机李某的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说话含混不清,神情恍惚,脸色泛红,身上有酒味。当询问其是否喝酒时,李某连舌头都捋不直的回答:“昂,我就……喝了一点儿……”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差一点就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据李某供述,当晚6点多他与朋友在一起聚餐,自称只喝了一瓶啤酒,感觉没啥事儿就自己开车回来。酒驾后的李某貌似知道了违法的严重性,显得十分后悔,反复强调“自己只和朋友喝了一点儿”,并向民警求情:“别一下把我分数扣干净了行不行?我就喝了一点儿,少扣两分,多罚我点儿钱也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民警对李某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岛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查严处,并坚决向社会曝光,目的是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酒后驾驶是一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这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对此,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危,公安交警部门将把严查酒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查下去,坚决打击酒驾违法和醉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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