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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玉林晚报 2016-10-02 00:00 大字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6个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提示警醒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这6个案例包括: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林炎、胡明浪诈骗案,邓之桂、龙碧燕、刘春艳、刘海英诈骗案,杨海鸿、黄晋河、吴彩云诈骗及杨海鸿、黄晋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

其中,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系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向境内拨打电话的方式,形成严密的话术体系,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其汇款,达到诈骗钱款的目的。32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

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在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中,被告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仍结伙对涉案诈骗款项实施取款并转移,致使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追回。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共同取款数额计算。3名被告人所实施的提取并转移被骗款项的行为,是诈骗集团成功控制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3人在整个电信诈骗的共

同犯罪中仅有分工不同,并无主次之分。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陈观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陈礼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陈黄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杨海鸿、黄晋河、吴彩云诈骗及杨海鸿、黄晋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杨海鸿、黄晋河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雇佣他人共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通过提供被害人准确的身份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达到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海鸿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吴彩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晋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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