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危旧房岂能总靠“血的代价”? □王俊禄 陈晓波
10月10日凌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4间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农民自建房倒塌,已致22死6伤。经核实,死伤者多为租住其中的外来务工者。
有媒体报道,事发地此前被当地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但之后陷入与一些拆迁户的拉锯之中,进展缓慢。现场有住户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类似温州的塌楼事故在全国并非首次发生。我们应当反思,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这样的城市建设中的难点工作,难道非要靠“血的代价”来推进?以“血的代价”换取难点工作的突破,以给社会带来的剧烈创痛作为发展的动力,未免太过沉重。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工作,为政者应该要有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
眼下,当务之急是不折不扣地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理,从制度上查缺堵漏。温州市领导表示,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并在全市立即开展房屋安全大排查,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希望,这次事故能够触动更多的地方为之警醒,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排查隐患,裨补阙漏。
在积极善后、彻底调查的同时,还需要对各种漠视生命者进行严格追责。惨剧背后,往往潜伏着逐利者的身影。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房子究竟是如何被租出去的?生命面前,再大的利益都不过是蝇头小利。浙江省推进的“三改一拆”城乡改造中,一些地方就有“钉子户”业主,拿租户当挡箭牌,抵制工作的开展。面对逝去的生命,对个别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唯利是图的人,仅有道义上的谴责是不够的。
温州塌楼事故再次提醒广大干部,面对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如果畏缩不前,必会养痈成患,直至酿成大祸。广大干部必须对难点背后的风险点保持足够的警觉,不能再靠“血的代价”去推进工作。在整治危旧房工作中,不妨尝试“人房分离”,既尊重业主意愿,又要采取措施防止有人借出租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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