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过关费”自首获缓刑
本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过关费”,帮助未过关或未参加规定的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通过考试,9月28日,海城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原科长吴善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7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吴善忠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科长期间,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监督、考试,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营运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
2009年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吴善忠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的方法,帮助考试未过关或没参加操作考试的驾校学员“过关”,通过这一方式,吴善忠共收受贿赂费5.6万元。随后,吴善忠自首并退出所有赃款。
海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善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数额较大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吴善忠认罪态度好,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有自首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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