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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审理非法捕捞沙虫案

北海日报 2016-10-10 00:00 大字

法官现场向群众宣传释法。 季辰 摄本报讯(记者 王海珍 通讯员 季辰)9月30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案件在银滩镇龙潭村公开审理。该村数百名群众旁听了由银海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6月19日1时许,张某琳驾驶摩托车搭载高压水枪到银滩镇海景大道金海岸滩涂往南海滩处,用高压水枪冲开泥沙捕捞沙虫,当日4时许,张某琳被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作案的高压水枪及捕捞的2.65公斤沙虫和螺被收缴。经认定,张某琳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属于南海禁渔区范围和南海伏季休渔期间。

庭审时,被告人张某琳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琳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张某琳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宣判张某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在庭审现场,银海区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向前来旁听的群众发放《刑法》、《渔业法》等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宣传资料,让更多的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听说今天法院要来村里审案,我一大早就来了。我认为这样很好,对那些想用高压水枪挖沙虫的群众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一名旁听的村民说。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银海法院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近两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刑事、民事案件41次,因案制宜深入乡村地头、监狱病院、渔村市场等一线开庭,使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让法律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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