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被判刑1年
本报讯 近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1年。随着最后一名逃犯卢某的落网,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卢某从广东来到北海,与同案人冯某、丘某、邱某及绰号为“湖南平”、“阿兰”、“阿英”等女性同伙一起谋划作案。他们明确分工,卢某及邱某负责放风,“湖南平”等女性同伙负责物色勾引男人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再由冯某、丘某冒充警察来到出租屋,以抓嫖为由,对上钩的男人进行“罚款”。为实施犯罪,他们还特地准备了假警服、假警察证、假手枪等作案工具。卢某负责租好房间作为犯罪场所。
2011年9月20日10时许,“湖南平”与“目标”宋某搭讪,邀请他到住处“玩玩”,宋某答应了。负责放风的卢某和邱某见“目标”上钩,立即通知冯某、丘某。随后,冯某、丘某穿上假警服冒充警察来到出租屋,声称接到群众报案前来处理嫖娼,责令宋某接受“调查处理”。丘某给宋某制作了“笔录”,并提出二选一的“处理意见”:一是带回派出所拘留1年;二是罚款5万元。宋某信以为真,选择交纳罚款5万元。冯某、丘某让宋某去筹钱。2小时后,宋某在街道旁将筹到的“罚款”5万元交给冯某。整个过程,卢某和邱某在附近负责望风。
得逞后,除去共同开支外,卢某、冯某、丘某、邱某四人各分得8000元赃款,“湖南平”分得10500元。
除卢某外,其余嫌疑人在案发后均被抓获归案,假警服、假警察证、假手枪、笔录纸等作案工具及未消费完的赃款也被收缴。
2012年6月12日,海城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冯某、丘某、邱某三人作出刑事判决,“湖南平”等同伙亦被另案处理,卢某被列为逃犯上网追逃。2016年4月5日,卢某的父亲报警,公安机关将卢某在其家中抓获归案。庭审当日,卢某在庭上表示认罪悔过,被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继续追缴赃款退还被害人。 (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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