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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花明天的钱”须承担责任风险

陇东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记者梳理发现,半年来,经媒体曝光的“校园贷”案件就有13起,涉及大学生500余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数名大学生因无法还贷走上绝路。有关人士指出,贷款平台应加强风险把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管。

@吴龙贵:笔者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校园贷并无原罪。如果规范运营,校园贷的风险完全是可控的。现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大学生缺乏自控能力,比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大学生郑德跳楼事件,就是因为这名同学迷恋赌球,利用28名同学的身份信息借贷近60万元,最终无力偿还而自杀,这和校园贷有多大的关系?刀能杀人,但责任不在刀,而在持刀的人。二是利用校园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典型的操作手法是:先成立一家皮包公司,承诺对大学生提供免费培训,约定大学生先向某指定网站贷款,再由公司分期还给学生。然而当学生贷款后,公司便宣布破产,学生只能被迫还贷。这是一种换了马甲的金融诈骗。对于“校园贷”问题,既要加强监管,更要精准打击。此外,仍需重申的是,大学生也要不断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少些虚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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