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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获缓刑

兰州日报 2016-10-12 00:00 大字

七里河区男子董某利用其在七里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当协警之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查,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董某利用其在七里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干协警之机,对前来报案的被害人马某谎称自己是派出所正式民警,骗取被害人马某信任后一直与之来往,从2015年5月4日至8月31日,被告人董某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差期间出车祸、姥姥生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马某现金32206元,期间还款2700元。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马某30000元。

七里河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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