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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马曾维修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阳光报 2016-10-26 00:00 大字

据悉,北京市民崔女士于2014年花费近百万元,从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新车,后来在保养时发现该车在2012年就有维修记录。崔女士认为4S店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目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崔女士诉称,2014年5月12日,她从4S店购买宝马牌进口小轿车新车一辆,支付购车款85万元并缴纳车辆购置税近9万元,4S店一并交付购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崔女士为所购车辆办理了牌照。此后,崔女士在给所购宝马车保养时,经工作人员提醒,意外发现所购宝马车自2012年9月24日起即存在维修记录。

崔女士认为,4S店在销售车辆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车辆发生过事故、经过维修的事实,4S店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崔女士起诉要求判令退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并三倍赔偿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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