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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异地闹矛盾 大打出手酿悲剧

大江晚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讯 同为老乡的朱某甲、蒋某甲等人在芜湖务工期间,竟因琐事大打出手,最终酿出悲剧。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杀人案。

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及蒋某甲、蒋某乙等人均系湖南老乡。2010年9月9日晚,朱某乙因过生日请朋友吃饭,饭后又到KTV唱歌。唱歌中途,朱某丙等人先行离开,前往芜湖市天门山东路某网吧上网,恰逢蒋某甲、蒋某乙等人亦在此上网。

其间,蒋某乙误以为朱某丙是曾在老家与其打过架的“唐某某”,遂相互辱骂,蒋、朱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蒋某甲、蒋某乙等人在网吧内对朱某丙等人进行殴打,之后蒋某甲、蒋某乙等人先行离开网吧。

随后,双方纠集多名老乡持械赶来斗殴。当蒋某甲等人见朱某甲等人站在网吧门口时,即持刀冲向对方,蒋某乙等人紧随其后。朱某甲在和蒋某甲打斗过程中,夺过蒋某甲手中的菜刀,对蒋某甲连砍数刀,将蒋某甲砍倒。蒋某甲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1月22日,朱某甲向湖南警方投案,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因不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传讯的时候不到案,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3月1日,朱某甲在父母陪同下,再次向湖南警方投案。朱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甲在聚众斗殴中,将蒋某甲的刀夺下后,多次砍击蒋某甲,导致蒋某甲全身多部位损伤、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朱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除朱某甲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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