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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运管部门将同步接受车辆许可办理

安徽商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摘要]运管部门将同步接受车辆许可办理

除了车辆、驾驶员、价格,网约车的监管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将纳入运管管理系统中,可实现网约车车辆位置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驾驶员的信用记录将被介入全国共享平台。同时,顺风车、拼车也有单独规定,一车每天只能接四单,但由于不视为运营车辆,相关权力、义务、责任划分需双方约定。

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先行赔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人车不一致乘客可拒绝付款

根据规定,网约车司机要持照持牌上岗,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

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不提供税务发票的;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乘客可拒绝付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遵守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用于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运管部门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

新政实施后,网约车将与普通巡游出租一样被纳入到运管部门的管理系统中。

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意见稿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11月1日起接受车辆许可办理

记者在现场发布会上获悉,意见征求稿将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征询市民意见;新政将从11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管部门将同步依法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办理。“目前存量较大,规范管理的任务较重。我们将在11月1日之后设置过渡期,具体天数根据时间工作节奏的安排来考虑。这期间的监管,交通部门还将和法制办商议具体的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约车司机将重新转入黑头车的担忧,合肥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滴滴出行:高要求或致车辆锐减

针对合肥市出台的细则意见稿,滴滴出行虽然没有专门回应,但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差异不大,滴滴对新政整体反应大致相同。比如,对车辆轴距大于2700毫米、排量要达到1.6以上的要求,只有中高端车辆才能从事网约车,或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而之前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中高端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网约车费将大大超出当地出租车价格;车辆供给减少后,等待时长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同时因为供不应求,可能会再现司机挑乘客的情况。

神州优车:成本增加但影响不大

昨日,记者还针对合肥版细则采访了神州优车副总裁臧中堂。与滴滴相反,他对新政的态度十分轻松。“虽然合肥的新政比北上广要松一点,但趋势是相同的,那就是要求更严、规格更高。 ”他表示,虽然车型、人员的更新需要支付一定成本,但不会对神州造成根本影响,毕竟中高端专车一直是神州的定位。 “合肥地区的神州专车和‘U+’平台会根据新政尽快整改,严格遵守新规定。 ”他表示,特别是刚刚上线、针对社会车辆开放的“U+”平台,新政落地后不会改变经营模式,即不向司机收取抽成。

[总体定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巡游车与网约车错位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未来出租汽车服务将包括巡游(传统出租车)、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新增、更新出租汽车,鼓励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取得经营权。

市区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和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95128电召服务电话和“新安通”等巡游车召车软件,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关于合乘]

《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每辆车每天只能接四单

关于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及人员相关信息要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合乘服务提供者驾龄要达1年以上。

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未来私人小汽车合乘如何进行操作?根据意见稿的要求,有可能单独开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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