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评·无牌执法车亟须关进法治“笼子”
刘振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记者在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走访,一天之内就发现未挂牌执法车12辆。在河南、河北等地都发现有执法车未挂号牌或用自制执法标志遮挡号牌现象,一些群众反映“都见惯了,习以为常”。
从调查看,这些无号牌执法车有的是被裁减或停用的执法车辆,又被私自启用;有的是不符合公务车改革要求,未经批准的编外车辆;更有甚者,某县城管部门回应这是学习其它区县的执法经验,因为“执法车标志比牌照更管用”,所以能上牌也不上,任由执法车辆“裸奔”。
执法者首先应是守法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现在,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所有公务用车都要经过审批备案,有的还要求设置醒目标志,便于公众监督。无论从哪一条规定来看,车辆挂号牌都是起码的要求,就算有再多借口,再特殊的身份,都不是违法的理由。所谓“执法车标志比牌照更管用”,言下之意,一是对被执法对象有 “震慑”作用,二是没有车号难以识别监督。执法者带着这种心态去执法,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当成法外之地,自己都不守法,谈何树立良好形象,谈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执法者违法,危害不容小视。除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难以监督等显性危害外,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试想,无牌执法车满街呼啸而过,私家车不挂牌就被处罚,怎能让人心服口服?不挂牌竟然成为“执法经验”,怎么让人相信这些执法者能公正执法?群众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显然并非认同。现实比纸面上的规定更能影响群众对权力、法律和社会风气的认识,久而久之,特权意识、权比法大的观念很可能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阻碍。
无牌执法车也是某些地方对权力约束失范的体现。纵容执法车无牌上路,交管部门难辞其咎,纪检监察部门也该出手整治乱象,正风肃纪,让执法部门真正敬畏法律、规范执法、提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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