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涉“强奸”服刑近十年后无罪释放
据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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