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改出租车经营规定,明确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 10月起,开网约车要考从业资格
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细则,并结合网约车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这意味着,今后开网约车也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了。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其中,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知识的测试。区域科目考试内容则有所区分:对巡游车驾驶员,考试将就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知识进行测试;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将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知识进行测试,内容相较巡游车司机考试有所简化。《规定》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根据《规定》,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条件并无区别,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力争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当事人提供承诺材料予以核实,最大程度为申请当事人提供便利。
《规定》还提出,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注销,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此外,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表示,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普遍客运服务,依法对驾驶员实行准入管理是行业管理部门为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人民日报》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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