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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之死:“酒桌文化”猛于虎

半岛都市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针对海南文昌“伴娘婚宴对饮白酒后不省人事送医身亡”视频事件,文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9月12日称,经初步调查,死者系酒精中毒身亡,目前相关案情以及赔偿责任正在调查、协商中。律师表示,婚宴召集者即新郎新娘以及同桌劝酒者均要承担相应责任。(9月12日澎湃新闻)

给好友当伴娘本是喜事,结果成了这位28岁美丽女孩的生命终点,令人扼腕叹息,感叹生命无常。伴娘之死是偶发个案,但各种“喝酒死”事件时有发生,几乎每年春节都会有这种本不该发生的悲剧,社会代价巨大。

谁该为伴娘之死负责?从法律角度看,伴娘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是婚宴召集者即新郎新娘,他们有义务保障参加婚礼宾客的安全;第三是同桌劝酒者,强行劝酒无疑是引发悲剧的重要因素之一。

反思伴娘之死,不能止于明晰法律责任的划分。没有人能预料到悲剧会发生,更没有人愿意悲剧发生,但悲剧还是发生了,究其根源,饱受社会诟病但一直难以遏制的“酒桌文化”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众矢之的。“酒桌文化”猛于虎,此言不虚。

长期以来,无论官场商场还是坊间巷里,腐朽、粗鄙的“酒桌文化”摧残了国人的身心健康,污浊了政风、民风,危害匪浅。近年来,八项规定等禁令有效遏制了官场酒风,但要铲除残存在国人心底的文化糟粕并非易事,饭桌上借酒炫耀耍酷、斗气使性、起哄搞坏等现象屡见不鲜。

以伴娘之死为例,伴娘明显在和同桌男子“拼酒”,其他人在旁边起哄甚至使坏,全然忽略或压根不知道伴娘是一个不胜酒力的弱女子,直到她四肢瘫软、失去意识,悲剧已无法挽回。在某种程度上讲,美女伴娘死于带毒的“酒桌文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伴娘之死,不知能否唤醒沉醉者。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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