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居不放弃土地”期待明确
农转居”后不一定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这样的理念不能只停留在专家解读层面,也不能由各地自行解释,而应进一步升级为国家政策,明确农民可以带着土地转为居民,从根本上解决“农转居”的后顾之忧。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公布,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至此,全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30个,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陆杰华表示,“农转居”后不一定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9月20日《新京报》)
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各地陆续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普遍提出打破城乡户籍壁垒,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存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但在很多地方,“农转居”对农民的诱惑,并没有过去“农转非”那么大。
很多农民认为,宅基地和责任田可以带来财产性收入,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是其固有优势和未来生活的保障。也正因如此,他们对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顾虑重重,担心失去了农民身份就会失地,进而失去土地上附着的多项财产权益。为了破解这个难题,现实中很多地方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不放弃土地的诉求,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但是,一些农民对于“农转居”还是心存犹豫,他们担心地方“土政策”抗不过国家“大政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身份平等。”但这一切不能只停留在专家解读层面,而应进一步升级为国家政策,明确农民可以带着土地转为居民,从根本上解决“农转居”的后顾之忧。
户籍制度的本质功能,是人口登记与管理,本不应附着太多的城乡二元权益差别。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城乡福利能否逐渐趋同。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使农民转为居民后放弃土地,也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给予房屋或现金补偿,还应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给予对等的权益补充,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福利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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