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讲野史 监管不能“野”
近日,《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对于北京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天坛、颐和园等景区,应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该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据悉,不同旅行社导游在故宫、颐和园随团提供讲解服务时的解说词各不相同,甚至会随意穿插大量未经考证的传闻、野史。(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故宫太和殿,三分钟解说词版本各不相同;颐和园仁寿殿,导游把历史讲成宫斗剧。这是出现在北京两大著名景区内的现象。导游讲解的这些野史不仅没有相关历史资料作证,存在明显错误,甚至无中生有,这种现象不仅暴露出导游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的欠缺,也暴露出相关监管的乏力,更是对历史文化的一种亵渎和伤害。
几乎每个景区背后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这些名胜古迹就是历史的明证,借助这些遗迹讲解历史,能使历史文化准确传播,游客也得以认知历史知识。可是不少时候,导游在讲解中习惯穿插一些没有史料依据的野史,这些野史有的围绕历史人物的风流韵事插科打诨,有的根据实物添油加醋,编造或歪曲事实,有的则自我杜撰,无中生有。通过野史来吸引游客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游客对历史的准确认知,还影响历史文化的健康传播。
遗憾的是,对于这种乱象,相关部门并没有专门规定和约束,导致一些导游讲解时随心所欲,将景点说得神乎其神,甚至充满迷信和低俗色彩。诚然,这些野史既可以满足游客的好奇心,也是吸引游客的一大手段,但是严重亵渎和伤害了原本纯洁和健康的历史文化。导游应对历史持有起码的尊重和敬畏,相关部门应加强治理,不仅要加强导游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还要加强对导游词的把关和审核。恪守真实准确的原则,不随意传播野史,这应该是导游的底线和基本道德。
导游讲野史,监管却不能“野”,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高度重视,站在对历史、对文化负责的高度,加强监管,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严格监管、约束和惩处,确保历史文化健康传播。□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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