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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发生厮打 债主反赔千元

贵港日报 2016-09-04 00:00 大字

港北讯 上门讨债遭拒后,周女士与欠债人的家属厮打起来,结果债讨不成反而被赔钱。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件,判决被告周女士赔偿原告吴某经济损失1063.81元。

被告周女士与原告吴某的丈夫叶某存在经济纠纷,周女士多次催促,叶某均未能偿还。3月1日,周女士与几个人到叶某上班的公司,要求叶某还钱。在公司内,原告吴某与被告周女士发生争吵,吴某拿水瓶砸向周女士,进而厮打起来,跟随周女士的人也参与其中。厮打中,吴某头部被打伤流血。

吴某为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面部裂伤。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女士赔偿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22377.61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纷争原系经济纠纷引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原告吴某先向被告周女士砸水瓶,是矛盾激化的起因,鉴于不能确认是谁打伤原告,故被告与其他参与厮打的人为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综合事发的起因及经过,法院确认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被告周女士承担的赔偿比例为50%。法院核实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合计2127.61元,被告应赔偿1063.81元。

(黄丽丽 邓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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