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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将分四级管理

北部湾晨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将按照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4个等级。

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检查1至2次;C级检查2至3次;D级检查3至4次。

《办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动态调整。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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