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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被告人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兰州晚报 2016-09-04 00:00 大字

据人民网消息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闭幕会上通过了“两高”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介绍,有三种类型的被告人不适用于该程序。

沈亮说,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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