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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8月发出监管函50份重点督查公司章程、模糊性表述等问题

兰州晚报 2016-09-05 00: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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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8月发出监管函50份

重点督查公司章程、模糊性表述等问题

8月,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日常监管类函件50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38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07份;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6单。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上交所特别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后续安排的模糊性表述以及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加强了一线监管。

加大对反收购条款监管力度

上交所介绍,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带有反收购性质的条款。这些条款,有的增加了收购方额外的信息披露义务,有的增加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比例要求,有的提高了召集股东大会和提出议案的持股门槛,还有的设置了董事和高管人员数倍于目前薪酬的离职补偿。总体来看,增加的反收购条款多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不当保护现任管理层利益等嫌疑,引起市场的广泛讨论。

上交所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及时发出问询函,督促公司补充披露设置相关条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等关键信息,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证监局。经过监管问询和证监局的约谈,一些公司已经取消了明显不当的反收购条款。

从严把握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上交所近期的另一个监管重点是要求举牌方针对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后续安排的模糊性表述进行补充披露。实践中上交所发现,有举牌方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于未来是否会改变或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会筹划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使用“不排除”、“暂无”等模糊性表述,引发市场猜测,也可能引起股价波动。

对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于第一时间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举牌方严格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披露未来的具体安排。对于无法及时补充披露的,要求相关公司申请股票停牌。上交所强调,在公司无法及时回复监管问询时采取停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投资者在不确定的信息环境下作出决策,避免投资者被不确定的信息所误导。继续加强信披违规监管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近期,上交所对几起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相关方加强了综合监管力度。其中,对慧球科技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来源,拒不核实控制权状况等事关投资者决策的关键信息,并涉嫌泄露公告全文等行为,在启动纪律处分的同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对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涉嫌通过“亲属持股”、“马甲持股”等方式,刻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发出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提请证监局现场核查。在采取监管措施后,部分股东承认了一致行动关系,也将因其隐瞒行为被监管问责。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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