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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醉酒死的伴娘负责

兰州晚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新人进了洞房,伴娘去了“天堂”。这是发生在海南文昌一场婚礼上的悲剧。9月11日,28岁的伴娘杨某,因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伴娘豪饮时身边人的狂欢与起哄,醉后被架到酒店行李车上时一旁人等的嘻哈,与最终在抢救台上生命的消失,形成了强烈反差。视频在网上传播之后,引发了众人围观,然后,各种惋惜、各种指责,各说各话。

其实,伴娘杨某只是无数“不醉不归”的伴郎伴娘中的一个。近几年,婚礼上因酒丧命的悲剧,似乎从没间断过。浙江松阳有一名新郎挡不住亲友灌酒,大醉身亡;青岛一男子为了灌伴郎的酒,结果把自己的性命灌丢了。而海南伴娘杨某之死,因为有相关视频的疯传,才将这个喜事变丧事的话题,端到了更广范围的人群当中。

伴娘杨某醉酒身亡之后,有人说这女孩太实诚,是傻死的——“你就不能兑上水喝么?!”这是中国式的酒场睿智,很现实,很管用,但这种评判,多少还是冤枉了人家。

明明是人为的悲剧,却被描述成热情过了火;明明是糟粕,却被冠之以“乡俗文化”。这是各地喝喜酒常常喝出悲剧的原因所在。从海南伴娘醉亡之前周围的场景看,杨某完全是被当时现场整个环境中的愚昧、婚俗中落后的酒风给淹死的。它与热情、热闹、热烈无关,更与文化无关,只与愚昧与糟粕有关。

伴娘杨某在婚礼上的场景,在国内很多地方司空见惯。把伴郎伴娘、新郎新娘,甚至参加婚礼的客人用酒灌倒灌翻,已成了某些人的一种集体认同的乐趣。婚礼是这样,过年过节是这样,有些地方上下级与同事聚在一起也是这样。这是酒文化么?这种喝酒的方式还有文化么?实在是玷污了“文化”二字。它只能表明,在酒席上,今天的很多中国人,身子已经进入了物质丰富的时代,但脑子还停留在落后的糟粕之中。

这场悲剧,按照法律的走向,可能伴娘本人得承担一半的责任,理由是她作为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她必须对自身负起主要责任。这样的法律设计,我以为,是有缺陷的。原因在于,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样低俗落后的糟粕文化中,她实际上无能为力。在一些地方,原本就是把做伴娘伴郎,当成“替酒鬼”来看待的——既然你做了伴郎伴娘,逼你喝酒就是天经地义。这种让别人拿生命来喝酒的强制性,实际上是丛林法则,它本身应该属于法治规范的范畴。很多国人却将这种玩生命的游戏、带有强制的规则,当成了人际关系考验。

这不是文化,是法律设计的一块空白。所以,在这场悲剧当中,我们不能把教训的账,很大一部分记在伴娘这个个体身上,而是应该记在现场劝洒者、起哄者身上,记在法律设计的缺陷身上。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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