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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说 “自伤证明”也是医保懒政的佐证

兰州晨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西安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

(据9月13日《华商报》)

郑师傅的外伤是不是由“自己犯迷糊”所致,只需根据伤者自述,并亲临“家里还一片狼藉,血迹还在,玻璃碎片也在”的事故现场勘验,便不难弄清原委。但医保报销部门却没有这样做,而是要受伤者开具一份“自己伤自己”的证明,这岂不让人颇感滑稽可笑:独自一人居家、没有目击证人、更无摄像探头,“自伤证明”该如何开出?透过窗口工作人员“自己写个情况说明,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支招,人们不难窥测其不愿现场调查和将举证责任推给伤者单位的“懒政”心态。

应该说,医疗报销索要“自伤证明”并非毫无道理。据当地社保中心称,外伤可能存在第三责任方。责任方已经给伤者赔了钱,伤者隐瞒拿到了赔偿金的情况,住院治疗如果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属于骗保。但这种勘验伤情真伪、规避非法“骗保”的工作谁去做?责任该由谁负?一份仅凭“自己”述说缘由的“情况说明”的可信度有多高?

面对清白难以自证和第三责任方疑虑不便排除的两难窘境,“自己伤自己”的医保报销该如何破题。笔者以为办法有二:一是医保管理者亲临事发现场调查取证,防止当事人弄虚作假;二是先按“自伤”处理,一旦发现其中有骗保情节,可追回报销钱款及进行经济处罚,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而这一切,都需要医保管理部门恪尽职守、不怕麻烦、不辞辛苦的务实监管,更需要其勇于较真、敢于打假、不徇私情的依规办事。靠足不出户的懒政和推诿扯皮的卸责,恐难以奏效。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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