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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公民隐私信息不可随意公开评论员梁发芾

甘肃日报 2016-09-07 00:00 大字

【时事快评】公民隐私信息不可随意公开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一女子在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身亡。馆陶县巡特警大队曾盘查“车震”,录制视频。此次自杀身亡的女子系视频当事人之一,疑因不雅视频被广泛传播而选择自杀。目前,馆陶县公安局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泄露视频责任人王某某依法拘留。

十多年前,曾发生过警察查处夫妻家中看黄碟并刑拘当事人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最后公安机关不得不予以纠正。馆陶县警方的做法,与当年那案件可谓有异曲同工,暴露某些执法人员过分热衷介入公民涉性事件的不健康心态。

警察到底有没有权力查处“车震”行为?一般来说,关住门窗的汽车之内,是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私人生活空间发生的事情,并不影响他人生活,私人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公民在汽车内的行为,如果没有影响交通,没有影响公共安全,公权力是不应该粗暴地打开车门执法并录像的。即使车主有所谓“车震”之事,如果不触犯法律,也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警察无权查处。警察执法所依据的,必然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退一步说,即使警察执法、录像、取证都是合法的,但将此录像扩散到网络,也是对公民隐私的严重侵犯。有人辩解说,有胆玩车震,难道无脸被围观?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警方在办案时会接触到非常多的个人隐私,有些隐私从道德上看并不可取,但决不能因为道德上有瑕疵,就可以将此类隐私暴露于公众面前。一方面,法律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包括那些并不体面的隐私;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隐私,尤其因工作方便而能够大量接触他人隐私的人,对保守他人隐私负有更大的义务。警察将办案中获得的公民隐私信息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执法犯法,应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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