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平凡
据网媒报道,为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北京市要求从今年起,全市大中小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9月5日央广网)。
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于法有据、于政有据。从法律角度说,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尤其是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从政策角度讲,今年6月,国务院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校园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它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从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看,其背后大都存在着责任不清、监管乏力、尽责缺位等问题。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说到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有些校长认为,他们是校长,主要职责是抓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让他们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岂不是“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此种认识是错误的。作为一校之长,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无疑是两大主业,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部分。强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对校长责权的进一步厘清和落实。
强调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不是让校长单打独斗——唱独角戏,而是要在校长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框架下,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制度措施,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为避免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流于形式,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因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可以预见,随着这一制度的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状况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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