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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诈骗高校责任不容推卸

西安日报 2016-09-29 00:00 大字

□王成艳(江苏) 

近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武汉大学校园自主招生的诈骗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凌某2010年~2012年伙同他人办理相关大学文凭骗取89.9万元,2012年~2014年,凌某、李某以所谓“武汉大学自主招生”骗取24名学生家长合计420多万元。(9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自主招生诈骗之所以能够成功,一方面与前些年个别高校自主招生存在腐败有关,以至于有的人迷信花钱就能走后门、有学上,但更为重要的是,这起诈骗选择的平台是卓有声誉的武汉大学,缴费在武汉大学相关学院办公室或图书馆里进行,部分学生住在武汉大学学生宿舍,同普通本科生一同上课。我们除了咋舌于骗子的高明手法之外,还需要追问的是,这种诈骗伎俩是如何在武汉大学的校园里扎根生存、招摇过市的?

虽然校方有关负责人声称,武汉大学校内学生公寓仅对正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开放,其他性质学生不可能入住学生公寓。但被害人描述的事实却恰恰相反,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在军训结束后,被安排到武汉大学信息学部11宿108室住,大学二年级被换到信息学部11宿310室。根据被告人彭某的供述可以得知,负责安排床位的是武汉大学在职人员赵某,而其开价是80个床位一年收费16万元。除此之外,这些“山寨生”还与其他正常招录学生一起上课学习,享受着同等待遇。

这起诈骗案件涉及到武汉大学多个学院,牵涉到多位在职员工及其家属。但问题恐怕还不止于此。拿着武汉大学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所得收入到底落入了谁的腰包?有组织地安排学生统一上课,学生的缴费都是在相关学院的办公室或者图书馆进行,相关学院到底是没有察觉还是装聋作哑?学院办公室是如何变身成为骗子掩人耳目的门面的?如果办公室对外出租,根据《武汉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对承租方的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监督?

被告人凌某的诈骗起步于2011年,按照四年本科的学制,第一位入学的“山寨生”已经毕业。这些“山寨生”最终拿到的文凭,是否是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文凭?所谓的承诺书是否由武汉大学出具?他们拿到的学生证是否是“山寨”的?如果是,那么是通过何种途径办理的?截至目前,武汉大学有关方面工作人员拒绝回应相关问题。

不管怎么说,无论校方或者学院对此是否知情,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因为学院有意无意地提供了平台,才会使得这么多学生家长上当受骗。除了从刑法上追究凌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之外,我们还要去寻找高校在这起诈骗中的影子,看看他们在这其中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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