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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肇事司机被判缓刑

三秦都市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本报商洛讯(记者闫鹏飞)交通肇事出了人命,黑龙江男子陈某在警方询问时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直到20天后真正的肇事司机主动投案后,肇事案才真相大白。在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后,陈某也因伪证罪被判缓刑。

记者在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了解到,2015年8月26日中午,陈某乘坐聂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安出发至广州,行至福银高速山阳服务区时,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毛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陈某为隐匿聂某交通肇事的罪证,在公安人员询问时故意作虚假证明,谎称自己为肇事车辆驾驶人。次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聂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3月,聂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商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掩盖他人犯罪事实,已构成伪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结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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