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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老板营业款网吧员工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16-09-22 00:0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斌)本是网吧员工,值班期间,心生邪念,拿着钥匙打开老板办公室盗窃万余元营业款后逃窜。近日,因盗窃罪,男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8月23日凌晨1时许,王超(化名)在其工作的网吧值班,周而复始的机械工作让王超心感疲惫。王超从值班人员处要了3楼的钥匙回宿舍睡觉,此时,手拿着网吧所有房间的钥匙,想想空虚渺茫的前途,心生邪念,想去经理办公室“不劳而获”。1时51分许,王超趁网吧3楼无人之机,用钥匙打开经理办公室的门,从办公室一个绿茶箱子里的黑色塑料袋内盗走人民币11000多元,回到宿舍将钱款包装后,遂从消防通道离开,王超将全部赃款挥霍,直至2015年10月被山西省运城市警方抓获。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王超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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