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撞死安师大教授逃逸案昨宣判肇事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讯 昨日上午,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宝马车主酒后撞死安师大美术学院教授逃逸一案一审宣判,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35岁的被告人彭冲系芜湖某木器包装公司经理。被害人鹿少君生前是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骨干教师,任教授、硕士生导师,油画系主任,教授委员会副主任,美术学硕士点负责人,安徽油画学会理事等职。
2016年2月16日晚间,彭冲和朋友在芜湖市镜湖区某饭店聚会,席间饮用白酒约三两。当日20时58分,彭冲酒后驾驶宝马X6小型越野车,沿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铁佛花园人行横道路段时,疏于观察前方路况,超速驾驶碰撞到沿该人行横道自北向南横过道路的鹿少君。鹿少君在被撞落过程中,又与沿北京西路南侧半幅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的夏师傅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接触。
事故发生后,夏师傅当即报警,彭冲驾车逃离现场。鹿少君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经芜湖市交警支队镜湖交警大队认定:彭冲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夏师傅无责任,鹿少君无责任。次日下午,彭冲在家属的陪同下到镜湖交警大队投案。经鉴定,彭冲体内酒精含量不足5mg/100ml。彭冲驾车途经肇事路段车速为73.14km/h,事发路段限速40km/h,超速82.85%。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冲在交通肇事逃逸后第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冲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彭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镜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彭冲有期徒刑六年。
该案宣判引发许多人关注。昨天上午9点10分,天空布满乌云,镜湖区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鹿少君教授的同事、学生。宣判开始前,镜湖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现场陆陆续续坐满了人。宣判过程中,被告人彭冲面容憔悴;宣判结束后,对于判决结果,他未表态,只是无力地回答了一声,“听清楚了”。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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