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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突起 行人被绊倒 律师:索赔需要提供初步证据

亳州新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陈先生提供了绊倒自己的窨井盖图片

本报讯  近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5603456)反映,他晚上骑电动车回家的途中,被市人民医院南院附近一凸起的窨井盖绊倒摔伤,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其他市民路过时注意安全,另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意外再次发生。

昨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说,9月6日晚上9时许,家住亳州经开区养生大道的他和同学吃完晚饭骑电动车回家,在经过市人民医院南院北门东侧路北的非机动车道时,被一路障绊倒,脸颊、嘴巴、腿以及胳膊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他发现,绊倒自己的是一个凸起的窨井盖。

“那个窨井盖比周围地面高出很多,周围的水泥也没垫平,都是碎渣。晚上光线不好,行人路过很容易摔倒。”陈先生说,希望路过此地的其他市民能注意安全,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维修。

另外,陈先生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索赔。为此记者联系到本报法律顾问、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

他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缺失,给道路使用者带来损伤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城市道路管理者进行索赔,但前提是当事人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结果。一般情况下,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鉴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为以后向城市道路管理者索赔提供依据。(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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