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补充措施》中提出,毕业8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还将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便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沈阳曾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应届大学毕业生零首付购房。发布当晚,陷入舆论漩涡的沈阳官方迅速回应,“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随后,该版本的《意见》被撤销。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新毕业大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具备独立购房的能力,沈阳通过推出政策鼓励的手段,将其发展为购房“潜力股”,也会形成“超前消费”,有一定的“啃老”导向。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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