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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原判13年,雷政富狱中申诉 否认收门面房的漏罪举报,此前已减刑10个月

半岛都市报 2016-08-10 00:00 大字

身陷囹圄三年的重庆厅官雷政富“发声”了。

8月8日,雷政富通过北京律师杨学林发表声明,否认近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在庭审中指其收受罗某门面房,存在漏罪的举报。

“雷政富并不认识罗某,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雷政富将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杨学林还透露,雷不服重庆高院以受贿罪判其十三年的判决,已提出申诉。

7月31日,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泸州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李波举报称,证人罗某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8月8日,受雷政富委托,其原审辩护人杨学林公开发表声明称,雷政富并不认识罗某,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且从无任何部门向雷政富调查其“涉嫌收受罗某门面房”的情况,雷政富将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

声明最后还称,雷政富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提出申诉。“雷政富一案已经终审判决,雷也已经开始服刑,但申诉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杨学林说。

雷政富原系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因网传其不雅图像,于2012年11月被重庆市纪委通报免职并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6月,重庆一中院一审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雷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9月,重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雷政富在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于2015年11月30日被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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