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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滑板车上路,罚款10元太温柔

半岛都市报 2016-08-31 00:00 大字

交警将对使用滑板车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路的行人开罚单了。8月29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透露:本月开始,将对违法上路的行为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滑板车上路,其风险性之一体现于技术层面。日前北京市消协对20个品牌电动滑板车样品的测试显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标准等问题。很容易造成人仰车翻、撞人、撞车等交通事故。

其风险性之二体现于法律层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行人以滑板车代步,因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要是撞了人(或车),只会加重自身的责任承担;而要是被人(或车)撞,则会减轻对方的责任承担,甚至“撞了白撞”。

而要是不幸发生滑板车撞人致死的极端事件呢?去年7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滑板车不属交通工具,最终郑某不是以交通肇事罪,而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时,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拘役。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北京市交警此前对于滑板车上路以劝阻教育居多;而今开始要开罚单了。但不过区区10元的罚款,还是未免太过温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建议对于行人以滑板车代步的违法行为,还是作最高50元的顶格处罚为宜,就像上海市、武汉市那样毫不客气。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等。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由于行人以滑板车代步趋多属于新生现象,未有具体规定,希望今后修法时能够及时补充,明确赋权交警可以对上路的滑板车予以暂扣。

只有对滑板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从严治理,才能防患未然,维护好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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