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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5元修车费两少年竟7次放火烧店

玉林晚报 2016-08-17 00:00 大字

城区某中学14岁的小军和小明(均为化名)是同学,再过半个月他们原本将与其他同学一起回到校园,但现在他们不得不为自己的任性付出沉重的代价。

今年3月,小军推着一辆山地车到东明社区一间自行车修理店进行维修,因几元钱维修费与修车师傅发生争执,7月中旬以来,怀恨在心的他与同学小明商量后,多次火烧自行车修理店,8月15日两人被警方抓获。

自行车维修店,多次被人放火

近日,有群众向北辰派出所反映:7月中旬以来,其位于东明社区的自行车修理店多次被人放火,摆放在门口的几辆自行车、盖车的帆布、雨水棚被烧毁、大门被烧黑。因发现及时,没有其他损失。

通过走访、视频侦查等,民警发现嫌疑人系两名十几岁少年,并掌握了其活动情况。8月15日凌晨,两少年欲再次在该店放火时,其中一人被伏击民警抓获,另一人侥幸逃脱。

经审,当场被抓获的正是小军,其对7月中旬以来伙同同学小明多次到东明社区一间自行车修理店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10时许,小明在人民中路某小区的家中被民警抓获。

初步调查,今年3月,在城区某中学读书的小军到东明社区某自行车修理店修理山地车。店主要8元修理费,小军觉得才简单修一下,收8元太贵,且自己身上只有3.5元。一番交涉后,店主同意先收3.5元,余下的4.5元日后再给,并问了小军的姓名、就读的学校。

因涉嫌放火罪,两少年被刑拘

小军一直没交所欠的4.5元。一次,与小军同校的其他同学到该店修车,店主和他们说起了此事。此事传到了小军耳朵,他认为店老板故意“黑”他,于是怀恨在心。

7月初,小军和同学小明说了此事。两人买来酒精,7月13日至8月14日,共7次(每次均为晚上8时至次日0时许)对该店放火,每次都被邻居、路人或屋主及时发现并扑灭,财产损失不大,无人员伤亡。

目前,小军、小明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记者李楷诚通讯员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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