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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消灾解难 妇女破财近万

贵港日报 2016-08-28 00:00 大字

港北讯 花钱消除血光之灾的骗局屡见不鲜,但此骗术却屡屡奏效。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军、彭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各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林某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3000元。

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黄某军、彭某、林某武与绰号“小燕”的女子(另案处理)四人一起物色诈骗对象。林某武与“小燕”在驻港北区某部队前门拦下任女士,向其打听“李医生”时,黄某军马上骑摩托车过来,说他认识“李医生”。此时,“小燕”游说任女士和黄某军一起陪她找“李医生”,并许诺给200元带路费。期间,黄某军通过聊天,获悉任女士的家庭情况,并将信息告之扮“李医生”的彭某。随后,三人“碰巧”遇上彭某,彭某告知任女士,她的家庭有“血光之灾”需要做法事消灾解难。任女士信以为真,便将9200元现金交给彭某做法事。得手后,彭某等人借故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军、彭某、林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武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丽丽 廖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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